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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民政廳印發(fā)《關于轉發(fā)〈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關于轉發(f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在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審查中強化事先告知和捐資承諾等有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事先告知和捐贈承諾等內容作了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雙減”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夯實責任,扎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社會組織登記部門一要依法依規(guī),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嚴格按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通知》要求,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嚴格執(zhí)行雙重登記管理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做好登記工作。二要加強配合,依法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監(jiān)督管理,采取有力舉措,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度檢查、“雙隨機”一抽查、專項抽查、信用管理和執(zhí)法監(jiān)察工作。三要抓好宣傳,及時做好相關信息報送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及時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信息臺賬和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審查中強化事先告知和捐資承諾義務,對申請成立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實重管理。登記工作人員要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引導登記預期,向舉辦者、出資人說明民辦非企業(yè)為非營利企業(yè)法人,要求舉辦者簽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出資人填寫《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捐資承諾書》,并將告知書、捐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告知舉辦者和出資人。 (據微信公眾號“陜西社會組織”) |